加热类、大功率、耐压容器类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一、大功率电器设备是指实验室允许使用的单台功率大于2000W的仪器和设备;耐压容器类设备是指高压气体、液体储气瓶、真空等设备;

二、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对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实行备案制度。配置大功率电器设备前,使用人应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并进行备案;

三、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须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凡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因实验需要,确需安装的,须进行增容改造,改造工程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施工;

四、加热类、大功率、耐压容器类设备应有经过系统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设备使用时,必须有人值守,一旦发生异常,立刻停止使用;

五、耐压容器类设备每台要有独立标签,标明气体种类、属性、灌装日期、容器下次检验日期等信息。耐压容器类设备使用时,指导老师或责任老师必须在场。

六、人员离开加热类、大功率、耐压容器类设备场所或设备不使用时,必须关闭总电源、阀门等。

七、严禁改变实验室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既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