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附则

附则

贵重材料、贵重易耗品管理条例

一、对于贵重材料、贵重易耗品,归入本管理条例。

二、对贵重材料、贵重易耗品采取统一申报,系、院领导同意,由物理实验教学中心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购置、限量备用、严格出入库管理制度。

三、对于贵重材料、贵重易耗品,一律采取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入库、出库须三人同时在场登记并签字确认。入库由经手人、两位钥匙管理人签字确认,出库由领用人、两位钥匙管理人签字确认。

四、贵重材料、贵重易耗品出入库必须称量核准数量、质量。使用后,三人同时在场,及时称量登记回收并签字确认入库。

五、实验技术人员定期对各个实验室的贵重材料、贵重易耗品进行清点,三人同时在场登记并签字确认,回收入库。

六、实验技术人员定期对备用的贵重材料、贵重易耗品进行清点,三人同时在场登记并签字确认。

七、贵重材料、贵重易耗品如有遗失、短缺,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物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并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追查物品去向,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则

剧毒、管控物品管理条例

一、对于剧毒、管控材料和化学试剂,归入本管理条例。

二、对剧毒、管控物品采取统一申报,系、院领导同意,由物理实验教学中心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交由省公安厅备案批复后购置,不超过临界量单元限量备用、严格出入库管理制度。

三、剧毒、管控物品的采购和运输须由有资质或许可证的企业承担。

四、对于剧毒、管控物品,一律采取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入库、出库须三人同时在场登记并签字确认。入库由经手人、两位钥匙管理人签字确认,出库由领用人、两位钥匙管理人签字确认。

五、剧毒、管控物品出入库必须称量核准数量、质量。使用后,三人同时在场,立即称量登记回收并签字确认入库。

六、实验技术人员定期对备用的剧毒、管控物品进行清点,三人同时在场登记并签字确认。

七、如有遗失、短缺,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物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并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追查物品去向,处理相关责任人。

八、任何人发现剧毒、管控物品如有泄露和违规使用情况,都有责任向公安机关报案。

 

附则

化学试剂管理条例

一、化学试剂的存放和管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二、化学试剂的使用实行发放制度:教师提出领用申请,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跟随管理员到化学试剂库领取,由管理员填写领用记录单,管理员与领用人分别签字。

三、各实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其余化学药品均应放置在化学试剂库中。化学品要按无机物、有机物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泼性顺序分类存放,其中属于危险化学药品中的剧毒品以及贵重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保险柜中,由专门人员双人双锁保管、实行领用人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

四、化学试剂“三废”处理

1  实验室废气的处理

实验中有气体产生的操作,浓氨水、浓硝酸、浓盐酸、氢氟酸等试剂的取用和配置,反应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均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室的设置应便于使泄漏的有害气体能自行扩散或自净。

2  实验室废液的处理

无毒或低毒酸、碱溶液,进行酸碱中和后的低危害无机盐类,通过调整溶液pH值大小,依其溶解度大小产生沉淀而过滤,以减低无机化合物浓度或经由稀释后排放。

有毒废液(物)进行化学处理,专桶收集后送实验管理处集中处理;

3  一般性废渣(如纸屑、碎玻璃、废塑料等)直接倒至专用垃圾桶;过期变质的有毒有害固体试剂应经处理解毒后丢弃;废液通过集中处理后得到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处置或统一妥善保管。